数控冲床 (原标题:唐山烧烤店打人案的第3天,案发店铺门紧闭,多辆警车巡逻) 【唐山烧烤店打人案的第3天,案发店铺门紧闭,多辆警车巡逻】6月13日晚11点许,距离唐山烧烤店打人案已过去3天,正观新闻记者夜访打人案发生的烧烤店现场,目前该烧烤店大门紧闭,该店门口有警车不断巡逻。 案发店铺门紧闭多辆警车巡逻 被称为江北区机场路烧烤一条街是当地居民晚上就餐的去处。就餐的市民仍讨论着那天发生的事。正观新闻记者发现,临近凌晨,也有年轻人零零散散出来闲逛、就餐。 当地一市民告诉正观新闻记者,“警察巡逻其实早都有了,只不过不作为而已,这里距离派出所才多远啊。” 案发店铺门紧闭多辆警车巡逻 案发店铺离派出所不远 14日凌晨,机场路派出所的南门被施工围栏挡着,院内灯火通明,正观新闻记者走访发现,案发地点与机场路派出所直线距离1.9公里,驾车约7分钟,步行约25分钟。 6月10日,唐山烧烤店打人案一事曝光后,网传一份接警记录,截图显示,6月10日凌晨2点43分,机场路派出所受理,约17分钟后,记录显示机场路派出所未到达。反馈情况一栏显示,当日上午6点9分,机场路已到达。 11日下午,机场路派出所民警告诉封面新闻记者,“接警后,我们是第一时间出警的,路上的监控和我们的出勤记录都是证据。”报警人海先生回忆称,他报警后,110和120是在10多分钟后先后到达。 据唐山发布称,自6月12日起,唐山在全市开展夏季社会治安“雷霆风暴”专项整治行动。针对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侮辱妇女、敲诈勒索、欺行霸市、强揽工程、强迫交易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正观新闻记者程子鑫) 延伸阅读 唐山打人案更多细节曝光:主要嫌疑人疑曾参与非法拘禁等犯罪 河北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仍在持续发酵。截至6月11日下午,唐山警方将陈某志、刘某等9名涉案人员全部归案。6月12日,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发布通报称,经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陈继志等9名犯罪嫌疑人已由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执行逮捕。 据多家媒体报道,警方披露的主要犯罪嫌疑人之一陈继志,即视频中的暗绿色外套男子,不仅是当地一水产养殖公司老板,还有多次犯罪前科,涉及非法拘禁案(刑拘在逃)、交通肇事逃逸案,还曾因借贷纠纷、不当得利被当地法院列为失信执行人。封面新闻记者通过裁判文书网中“陈继志”的名字、出生年月、家庭住址,以及实地采访其妻子信息对比,发现与唐山打人案主要嫌疑人陈继志为同一人。 事发现场 潇湘晨报记者查询裁判文书网发现,陈继志曾涉及的非法拘禁案(刑拘在逃)和交通肇事逃逸案中,与另一男子刘涛有关。有当地民众称,该“刘涛”与警方通报的另一主要犯罪嫌疑人“刘某”为同一人,但该消息暂未获当地警方证实。 打人案主要嫌疑人名下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3次被限制高消费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当地市民披露,警方披露的主要犯罪嫌疑人之一陈继志,即视频中的暗绿色外套男子,系当地一水产养殖公司老板。 封面新闻记者通过裁判文书网中“陈继志”的名字、出生年月、家庭住址,以及实地采访妻子信息对比,发现两人为同一人。6月12日晚间,陈继志妻子兰某接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时回应了打人事件及网传陈继志的犯罪前科情况。兰某表示,网传的涉案涉黑情况都不属实,“网友什么都不知道。等着看通报吧。” 潇湘晨报记者查询发现,工商信息显示,陈继志共关联两家企业,其中担任唐山市异域风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监事,此外,还担任唐山韵弘水产品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该公司连续两年被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为经营异常,后因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被吊销营业执照。 工商信息显示,2018年至2020年,陈继志3次被限制高消费,两次关联案由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另一次为不当得利纠纷。2020年7月,因不当得利纠纷案,陈继志被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总金额为3.36万元。 资料图 另外,警方通报的涉案人员中还有一名叫李某瑞。而工商信息平台显示,在陈某志的合作伙伴中正有一位李某瑞,其职务为唐山韵弘水产品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资料图 7年前曾涉及一起非法拘禁案,状态为“刑拘在逃” 潇湘晨报记者在裁判文书网以“陈继志”“河北”为关键词查询发现,一名1980年11月29日出生、户籍所在地为河北唐山的男子陈继志,曾于2017年涉及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并于2015年涉及非法拘禁案(刑拘在逃)。 据封面新闻证实,上述涉案男子“陈继志”与警方通报的陈继志为同一人。 判决书显示,2015年12月12日18时许,在唐山市路北区某小区,被告刘涛伙同他人(身份尚未查清),以追讨索要抵押车辆的债务为由,使用方向盘锁对被害人商某的头部等部位实施殴打,致使其额骨凹陷粉碎性骨折,脑组织挫裂伤,尺骨粉碎性骨折。 资料图 值得注意的是,刘涛等人将被害人强行带上一辆黑色帕萨特离开,将被害人带到陈继志(刑拘在逃)位于开平东外环的厂房大院内。经鉴定,被害人商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 2018年3月21日,刘涛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刑事拘留,不久,刘涛被检察院以犯故意伤害罪起诉。2018年12月,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一个月。次年,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借车给无驾驶证的刘某致8车相撞,网传刘某与警方通报嫌疑人为同一人 2017年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陈继志和刘涛的名字再度同时出现。 判决书显示,2017年2月4日22时7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刘涛驾驶一辆丰田牌小型普通客车沿唐山市路北区翔云道行驶至唐山一中对面路段时,与其他行驶中或停靠的小型轿车、小型面包车、出租车等7辆汽车发生交通事故,致道路中央护栏、树木、上述车辆不同程序受损。 经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第二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刘涛无证驾驶其他车辆号牌的车辆超速行驶,并在事故发生后弃车逃离,负事故全部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此案中,刘涛驾驶的肇事车辆汽车登记所有权人为被告朱某,系被告陈继志实际所有。刘涛向陈继志借用该车期间发生的此次事故。陈继志表示自愿承担应由被告刘涛承担的全部民事赔偿任。 由于协商无果,原告孙某某向法院起诉陈继志等人。2018年4月,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陈继志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施救费、停运损失费等,共计2万8千余元。 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网传前述案件中的刘涛为警方通报的另一主要犯罪嫌疑人“刘某”,不过截至发稿,前述网传信息暂未获官方证实。 警方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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